目前对于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海关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的标准进行验放,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于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