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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失火补助标准

损害赔偿 2020-08-26 11:23 标签: 失火 补助 标准

因失火造成房屋变成危房无法居住的,造成受害人生活困难的,不同的地区民政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受害人可向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决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云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

(二)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

(三)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

(四)恢复重建倒损住房;

(五)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六)其他救灾项目支出。

第六条: 州(市)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合理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应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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