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的养老保险人死了是能退的。
按规定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等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1)到达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就没有这两个补偿了。
(2)退休以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