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应当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