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还款,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
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