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网络聊天记录。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自认或由适合的证人证言作证确认。
借款时注意留存,诉讼时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网络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或者依靠相关软件提取出聊天记录。
其次、微信支付、支付宝等转账记录的截图。
最后、催款记录。如果你没有了借款当时的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那么,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和对方交流还款事宜的相关聊天记录也可作为证据。
但此证据效力较弱,如果能有语音记录或电话录音会比较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