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
2、继承了父母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所,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对超出部分不付偿还义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