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原始发票丢失,过户时需要及时到原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方主管税务单位办理补办相关手续。
发票补办流程如下:
1、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过户还需要准备的材料:
1、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3、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4、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5、购置税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