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包装上印稻花香属于侵权,稻花香也不属于约定俗称的通用名称,并不能随意使用。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虽然在五常这一特定地域范围内,大众普遍认为“稻花香”指代的是一类稻米品种,但在全国范围内,缺乏足够证据证明全国人民将这个名称视为某种特定稻种的代号。
五常公司并无证据证明“稻花香”属于法定的通用名称。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通用名称与商标法意义上的通用名称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不能仅以审定公告的名称为依据,认定该名称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通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