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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违规

损害赔偿 2020-08-26 11:23 标签: 保险代理人 违规

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代理人是否上交保险费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首先,此人是某保险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保险代理人挪用保险费,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该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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