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孕期不能被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旦发生员工与其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期间停发的工资要求单位赔偿;
也可以跟单位要求经济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标准要求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