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方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方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