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直接证据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