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诉讼后,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