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
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