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1、为他人管理事务;2、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他人事物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