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必须的,取决于自愿。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