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取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显著原则。
3、商标合法原则。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
5、禁止抢注商标的原则。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