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可以提前偿还债务的,但是前提是债务人提前还款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