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不还钱的后果是,可能被起诉要求还钱,或者要求收回车辆支付使用费或支付全部车款。
《合同法》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贷款买车不还钱的,属于违约行为, 也是违法行为。
按照《合同法》第159条的规定,买车人拒不偿还车款的,出卖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还钱,同时可以申请保全车辆。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如果贷款买车合同系分期付款买车合同,在买车人所未支付的到期车款达到了总车款的五分之一的情况下;
出卖方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收回车辆,并要求支付车辆的使用费,当然,出卖方也可以要求买车人支付全部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