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信息公开保护方法如下:
1、完善实体立法明确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行政程序。
3、构建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权的救济制度。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