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名誉权的主体及侵犯内容有哪些

损害赔偿 2020-08-26 13:19 标签: 名誉权 主体 侵犯 内容

名誉权的主体是公民和法人,侵犯的内容有:

一、公民的名誉权:

1、在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的名誉权:

1、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与事实不相符,损害法人名誉。

2、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