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有: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债务的转移只有一种,生效的要件不同,等等。
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而债务的转移中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