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担保法》第52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