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捡到的钱当做是自己的使用的,就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只是把钱暂时的存放起来,等到丢失的人找到的,属于无因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