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后,在结果出具后,当事人应该凭借司法鉴定结果要求责任方给于赔偿,如果对方拒不赔偿的,当事人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这时候司法鉴定结果就成为了维权的有力证据。
鉴定结论出来后,当事人不满的话可以: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