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标准:
第1~3年(每年)900。
第4~6年(每年)1200。
第7~9年(每年)2000。
第10~12年(每年)4000。
第13~15年(每年)6000。
第16~20年(每年)8000。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