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五十七条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五十七条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