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一百七十二条的具体内容是:规定了表见代理的效力,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