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公正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