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任意撤销权限制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6 21:03 标签: 任意撤销权限制

任意撤销权有如下限制:

1.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

3.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

4.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