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2.主体信用评级为AAA,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