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过错司法鉴定: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以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