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