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书结果不服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受理的三种情况: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对行政复议不服;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期限为,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