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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顾问 2020-08-27 00:43 标签: 高速公路 征地 补偿 标准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一级区片7万元/亩、二级区片5.5万元/亩、三级区片4.3万元/亩。

2、安置或其他补助费:各级区片均为4万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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