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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失踪之后如何追讨欠债

债权债务 2020-08-17 18:24 标签: 债务人 失踪 追讨 欠债

在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作为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相人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然后向其财产代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民法总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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