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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信息公开渠道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0-08-27 01:44 标签: 信息 公开 条例 渠道

河北省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信息公开渠道如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下列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公报或者政府公开发行的其他信息专刊;

(二)政府网站;

(三)政府信息咨询热线、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

(四)新闻发布会;

(五)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共阅览室、电子信息屏幕、信息公告栏;

(六)报刊、广播、电视;

(七)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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