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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有哪些

法律顾问 2020-08-27 02:48 标签: 风险代理 禁止 代理 案件

有下列案件: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案件。

五、刑事案件。

六、行政案件。

七、国家赔偿案件。

八、群体性案件。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28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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