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罚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