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