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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权限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7 02:48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如下: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1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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