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受到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15日内,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决定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当提供原告和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为了确定原被告的具体身份;其次原告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一定劳动关系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欠付工资的事实。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