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软件著作权登记理由具体如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