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权利:
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五、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