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法律对他们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