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所确认的国家权力的运行模式有两种:一是以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为基础的三权分立制度,另一种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