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标准如下:
1.有皮下溢血。人体受到撞击或车轮碾压时,造成皮下毛细血管破裂,血淤在皮下出现块状、条状青紫痕。
2.有表皮擦伤。表皮擦伤往往呈片状;有时人体接触地面的沙砾形成散在的擦伤,甚至划成细沟;有时在擦伤部位出现鱼鳞状的伤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