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法》第41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