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当事人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复印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婚姻法》第32条第1款第2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